忏悔录|重庆垫江原常务副县长被枕边风带上犯罪道路
2012-06-11
忏悔人:赵应明
原任职务: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9年,赵应明在担任重庆市忠县副县长、垫江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打招呼介绍工程、签字拨款等手段,共收受他人贿赂208.78万元。其中,赵应明的妻子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贿赂达169万余元。
新闻背景: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赵应明在看守所写下了这篇忏悔书,其原题是《血的教训,终身忏悔》。
极少参加法制教育和廉政学习
1961年,我出生在忠县一个困难家庭。通过自身努力,17岁那年考取了四川农业大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忠县农业局工作。1993年,我任忠县县长助理。1996年3月,刚满35岁的我当上了忠县分管农业、林业的副县长。2007年,调到垫江县任常务副县长。
我从小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教育和培养,最终成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我本应遵纪守法,努力奋斗,回报社会,感恩党和政府,感恩人民。然而,由于自己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偏移,远离党和人民的希望,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来,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
我走上犯罪道路,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所致。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只忙于业务,不重视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对党纪国法不认真学习,极少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制教育和廉政学习,认为只要搞好本职工作,就是尽职尽责,从而忽视了自身法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即使上级要求学习有关法规法纪,我也是应付差事,以完成任务了事。
在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影响下开始随波逐流
由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没有入脑入心,我内心的廉洁自律防线逐渐松懈,经不住市场经济思想多元化、行为多元化的考验,开始一笔一笔地收受他人送来的好处费、感谢费。对于收下的这些钱,我心安理得。由于思想麻痹,目无党纪国法,我收受的数额由小到大,渐渐地,量变到质变,最终把自己推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走上犯罪道路,是信奉拜金主义的结果。对金钱的强烈占有欲,使我沦为金钱的奴隶。
在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我开始随波逐流,看见和听说别人收钱,自己也肆无忌惮地收取。从小收到大收,从一次、两次到多次收,把党纪国法置之脑后,只求个人利益享受,不顾党和政府形象,不思党纪国法,背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成为可耻的囚犯。落得现在这个下场,我不怪任何人,只怪自己不遵纪守法,是自己犯下严重错误而导致的必然结果。
没有教育和管好自己家属
我走上犯罪道路,与听信家属“枕边风”有极大关系。
由于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强,没有教育和管好自己的家属,导致家属胆大妄为插手自己分管的工作,与企业老板发生不正当经济关系。我也听信家属之言,经常为这些老板打招呼、干预工程招投标。
虽然我多次发现和知道家属收受了他人的钱财,但事后只是轻描淡写地要求她把钱退给别人,从没有进行严厉批评或向组织汇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她的犯罪行为,而是放任其发展,致使她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泥潭。
没有去自首主要是怕伤面子丢帽子
成为人民的罪人,是我罪有应得。本来我有两次很好的机会向组织坦白自己的罪行。第一次是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检法机关向社会发布通告,敦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可我没有去自首,更没有上交受贿款额。第二次是当我得知检察机关正在查处忠县原县委书记廖某等人受贿窝案时,那也是一次很好的投案自首、减轻处罚的机会,但我心存侥幸,没有去坦白自己所做的一切。
当时没有去检察机关自首,主要是怕伤面子,怕丢帽子,怕世人嘲讽,而且错误地认为落马贪官被查处是他们的运气不好,我不会被查到。可我忘了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侥幸过关、逃避打击的我,最终还是被检察机关查处了。是虚荣心、侥幸心理让我失去了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现在回想起来追悔莫及。
船到江心补漏迟。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咎由自取。我要告诫手中握有公权的同事和朋友,要以我为戒,遵守党纪国法,用好手中的公权,为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做让党放心、人民信得过的国家干部,切忌违纪违法,成为可耻的罪人!同时告诫同事、朋友,教育管好自己的子女和亲属要见行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插手自己分管的工作,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再就是奉劝同事、朋友,去掉虚荣心,打消侥幸心理,如与我一样有受贿行为的,要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人民的宽恕!
我诚恳感谢检察机关,是他们及时制止了我的犯罪行为。如果我没被查处,将会给国家、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我在犯罪的道路上会越走越远,甚至搭上身家性命。因此,我想说,是组织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
我愿意悔过自新,重新做人。